根据东营区纪委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东营区纪委委托山东政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10名纪检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数量及职责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劳务派遣制的纪检辅助工作人员,主要在东营区纪委从事纪检辅助、后勤保障等工作,共计10人。合同有效期内,受聘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东营区纪委派遣制纪检辅助工作人员身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业务素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
(二)应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
(三)年龄应在32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及以上,专业范围为中国语言文学类、公安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木类专业。有一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验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且专业不限。
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个人档案中有处分记录的人员,存在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在东营区纪委区监委有直系或旁系三代亲属关系的、在东营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7日-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受理。
报名地点:东营市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1楼商务中心。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山东政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报名时需现场填写《东营区纪委招聘报名表》并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有一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和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应具体写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及具体从事工作事项等。
报名费:收取标准为每人50元。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初审通过后,将以电话和短信通知的形式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增加笔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和体检
对入围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全面考察。在党政机关工作一年以上的入围人员需到指定地点提交同意应聘证明。进入考察人员未按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经考察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面试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东营区区直单位定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聘用完成后,因其他原因放弃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予以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办法。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编外工作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东营区纪委工作,试用期2个月,期间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转为正式聘用人员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每月4200元,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山东政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山东政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释。
咨询电话:18854600690 (微信同号)
附件
山东政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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